用戶使用協議
法律聲明:在使用高鑫平臺各項服務前,請您務必仔細閱讀并透徹理解本協議。您可以選擇不使用高鑫平臺服務,但如果您使用高鑫平臺服務的,您的使用行為將被視為對本協議全部內容的認可?!?/span>高鑫平臺”指由東莞市高鑫機電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簡稱“高鑫”)運營的網絡交易平臺,域名為 goscien.cn以及在淘寶、阿里巴巴、微信等第三方平臺上提供的其他交易平臺。
一、 服務商合作協議
本協議是高鑫科技和技術創新平臺服務平臺合作伙伴(以下簡稱“服務商”或“您”)就技術創新平臺服務平臺的使用等相關事項所訂立的有效合約。服務商通過網絡頁面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服務商與高鑫科技已達成協議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特別是以粗體下劃線標注的內容)。如果您對本協議的條款有疑問的,請通過高鑫科技客服渠道進行詢問,高鑫科技將向您解釋條款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高鑫科技對條款的解釋,請不要進行后續操作。
第一條:定義
1.1、技術創新平臺服務平臺:指高鑫科技推出的服務及業務產品自助交易平臺和管理系統,本協議中簡稱為“創新服務平臺”。
1.2、服務商:指通過開放平臺進行業務開發,提供服務。并根據本協議的約定通過創新服務平臺發布業務或服務并進行業務產品或服務在線銷售的單位或者個人。
1.3、業務:服務商基于開放平臺所設計開發的軟件、產品,或提供的設計、代理、銷售服務。
1.4、用戶:指使用創新服務平臺或通過創新服務平臺訂購業務、產品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第二條:平臺服務和收費
2.1、創新服務平臺服務包括互聯網信息服務,交易對象的搜索及定位技術,交易目標的設定與匹配,交易流程的自助管理等功能。
2.2、服務商同意依照本協議的約定向創新服務平臺支付使用平臺相關技術服務的使用費用。創新服務平臺提供的信息服務項目暫時不收取費用,但創新服務平臺保留今后進行收費的權利。
2.3、技術服務費用標準:
(1)服務商同意根據其在創新服務平臺銷售業務或服務的收入情況向創新服務平臺支付使用技術服務的費用。服務商需向創新服務平臺支付的使用費用為銷售總收入的10%,總收入的90%歸服務商所有。
(2)本協議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014年度技術服務費用標準將通過另行簽署協議或其他合法形式另行確定。
(3)業務銷售收入的數額以及確認時間根據創新服務平臺系統記錄的用戶付款記錄為準。
2.4、業務銷售收入和交易平臺技術服務費用以及結算:
(1)業務銷售收入:是指服務商通過交易平臺銷售業務,用戶支付的可確認的業務服務費用。服務商授權創新服務平臺“代收”用戶訂購業務支付的費用,用戶支付的業務服務費用由服務商享有。 用戶支付的可確認的業務服務費用,是指在用戶預付業務服務費用的情況下,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制定的收入確認規則按照實際發生制確認收入。
例如:用戶在1月30日訂購某業務或產品1000元,客戶確認的業務辦結(收貨)時間為2月15日,根據會計準則,該筆收入則確認為2月15日收入1000元。
(2)創新服務平臺技術服務費用:是指在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的情況下,服務商需向創新服務平臺支付的交易平臺技術服務使用費用。
(3)結算費用:是指服務商同意創新服務平臺自行從業務或服務銷售收入中扣除高鑫科技技術服務費用后向服務商賬戶支付的費用。
(4)雙方按自然月進行結算,每個自然月為一個結算周期,而第一次結算的結算周期為業務產生銷售收入之日至該月月末。每個自然月的最后一天的24時為該結算周期的結算時點。
(5)截止當月結算時點,如某款業務當年的累計銷售收入低于或等于約定最低支付金額的,則尚不生產創新服務平臺技術服務費用,則當月業務銷售收入全部匯入服務商賬戶。
(6)結算費用支付時間依照高鑫科技核算費用的時間而定,一般在次月結算時點后【30】天內,高鑫科技將當月結算費用匯往服務商賬戶。
(7)服務商應當依照銷售業務所產生的全部銷售收入入賬確認營業收入和自行繳納稅費,如用戶要求開具發票,則服務商應為用戶開具與用戶付款金額相同數額的發票。
(8)如服務商需要創新服務平臺技術服務費用發票的,則應提前10個工作日向創新服務平臺申請,同時在結算時扣除稅費。
2.5 結算的其他約定:
(1)如服務商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或遭遇用戶投訴的,創新服務平臺有權暫停支付結算費用直至服務商糾正違約行為和向用戶履行合同義務。
(2)如因服務商違約或服務商的其他原因導致創新服務平臺遭受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創新服務平臺向用戶支付賠償或政府罰款,則創新服務平臺有權從服務商可得結算費用中直接扣除相應的費用,扣除費用不足以抵償創新服務平臺損失的,服務商還應當另行支付。
(3)雙方認可結算數據以創新服務平臺確認的交易平臺記錄的數據為準。
(4)結算必須以實際收到用戶付款以及被確認銷售收入為前提條件。
(5)服務商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主體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服務商需要提供真實的個人或企業身份信息,法律要求的專利代理、商標代理、軟件或服務業務相關資格文件(具體依照業務的業務范圍評定)等文件,服務商應開通以其企業或個人為真實用戶的賬戶用于收款。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則創新服務平臺有權拒絕結算。 服務商確定收款賬戶后不得更改,如有更改或賬戶失效導致收款失敗的責任由服務商自行承擔。
第三條:服務商使用創新服務平臺服務的其他約定
3.1、服務商應同時遵守《高鑫科技服務協議》、《創新服務平臺合作伙伴開發協議》以及與用戶簽署的《軟件許可協議》(見附件)以及上述協議相關補充協議的約定。盡管在上述協議中已有相關約定,為服務商更好地開展業務和為用戶提供服務,雙方在此強調如下規范:
(1)服務商應自行負責為用戶提供安全、穩定、合法的業務服務、代理服務和產品銷售,因業務、產品及任何服務發生的任何糾紛、處罰、訴訟等事項,其責任應由服務商獨立承擔,并且服務商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使創新服務平臺免責或全額彌補創新服務平臺的損失。
(2)服務商開展收費服務必須合法規范,在用戶付款之前必須向用戶進行明顯的提示且獲得用戶的同意,不得引誘、欺詐用戶進行不合理的消費。
(3)任何含有賭博、色情、誹謗等不合法、不健康內容的服務是絕對禁止的。
(4)服務商應當為用戶提供可靠的客戶服務,解答客戶疑問和解決用戶糾紛。
(5)服務商不得利用高鑫科技提供的收付款渠道開展洗錢、賄賂、欺詐、陷害等非法用途。
(6)服務商不得將其通過創新服務平臺提供的數據接口和權限獲取的用戶數據或其他數據用于交易或其他本協議約定之外的用途。
(7)未經創新服務平臺另行書面同意,服務商不得使用創新服務平臺商標、服務標志、徽標或其他標識等相同或類似字樣銷售或宣傳業務。
3.2、除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以外,服務商通過創新服務平臺銷售的任何業務或服務,不得自行或通過其他方式向用戶收取費用,不得在業務界面或代碼中內嵌或設置收費接口誘導、欺騙用戶付費。
3.3、為了維護用戶權益,服務商授權創新服務平臺協助服務商解決用戶糾紛。創新服務平臺有權根據其自行判斷和標準評判服務商是否為用戶提供了優質、合理、安全的服務或產品。在有用戶向創新服務平臺投訴服務商提供的服務存有問題之時,為了維護用戶權益和合作方的長期利益,創新服務平臺有權采取向用戶退款等措施,對此服務商不持異議。
3.4、在某款產品或業務已經向用戶收取費用的情況下,服務商因任何原因退出本協議項下的合作,或終止提供業務或服務的,應當依照創新服務平臺的要求進行退出結算和開展善后工作。服務商應當本著維護用戶權益的原則,對已經購買業務且尚在服務有效期內、未辦結的用戶提供合理的補償。如果服務商不能提供合理補償或與用戶達成善后處置方案的,則創新服務平臺有權為用戶提供補償,此時補償費用應由服務商承擔。
3.5、服務商理解并同意,其應注冊成為“創新服務平臺”用戶,并通過“服務商認證”擁有 “創新服務平臺”賬戶。為方便賬戶管理,服務商同意只接受“技術創新平臺服務平臺”提供的支付方式作為其通過創新服務平臺達成交易的支付工具。
第四條:免責和有限責任
4.1、創新服務平臺對于本協議項下產生的直接、間接、偶然、特殊及繼起的損害不負責任,這些損害可能來自于:他人不正當使用業務及其服務,他人非法使用業務以及服務商信息。
4.2、在創新服務平臺違背本協議約定的情況下,創新服務平臺向服務商承擔的最大的總體責任和賠償不超過創新服務平臺在截止違約之時基于單款業務提供的交易平臺服務獲得的技術服務費用收入的總額,該等技術服務費用收入也僅限于以貨幣方式收取的實際收入而不包括其他利益。
4.3、創新服務平臺對交易平臺服務以及相關服務將盡力維護其安全性及方便性,因下列原因導致的服務或系統不適用、不便利、故障而造成損失的,創新服務平臺不承擔違約責任和需要支付任何性質的賠償:
(1)系統停機維護;
(2)通訊終端或電信設備出現故障不能進行數據傳輸的;
(3)因臺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恐怖襲擊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統障礙不能執行業務的;
(4)由于黑客攻擊、電信部門技術調整或故障、網站升級、第三方問題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務中斷或者延遲。
第五條:知識產權
5.1、創新服務平臺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創新服務平臺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非經創新服務平臺或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復制、公開傳播、改變、散布、發行或公開發表任何程序或內容。
5.2、創新服務平臺運營數據的全部權利,均歸屬創新服務平臺。前述運營數據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戶注冊信息、用戶針對服務商業務的付費數據等。未經創新服務平臺事先書面同意,服務商不得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前述運營數據。
第六條:通知送達
6.1、創新服務平臺對于服務商所有的通知均可通過網頁公告、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或常規的信件傳送等方式進行。該等通知于發送之日視為已送達收件人。
6.2、服務商對于創新服務平臺的通知應當通過高鑫科技對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聯系信息進行送達。
第七條:其他約定
7.1、本協議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予以處理,并以東莞市南城區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7.2、本協議項下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和網絡空間由廈門易名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鑫科技”)提供。
7.3、本協議內容包括協議正文及所有高鑫科技已經發布的或將來可能發布的服務使用規則。所有規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4、高鑫科技有權適時修改本協議和相關規則的內容,修改后的內容將公布于高鑫科技網站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服務商。服務商如繼續使用高鑫科技服務的,則視為服務商對修改后的內容不持異議并同意遵守。如服務商對修改存有異議,或者服務商不同意高鑫科技公布的規則的,服務商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
7.5、本協議生效后,服務商與高鑫科技先前就業務產品在線銷售達成的相關協議在本協議生效之日終止,但在該等協議中服務商當年度已經發生的業務銷售收入應計入本協議額度內,并匯總計算服務商應付的技術服務費。
7.6、服務商與高鑫科技就本協議相關內容有另行書面約定的,以其另行書面約定為準。
二、 用戶使用協議
在訂購使用任何服務商(即“第三方合作者”)基于高鑫科技開放平臺發布并通過技術創新平臺服務平臺訂購業務或產品之前,請您仔細閱讀下述許可協議條款。一旦您點擊確認本協議,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條款和條件,同意受本協議約束。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條款和條件,那么您將無法訂購使用在創新服務平臺發布的服務商業務。
一、本許可協議的締約方為服務商和用戶(“您”),本許可協議具有合同效力。本協議是締約方就用戶通過創新服務平臺購買服務商發布的業務、產品和相關服務(本協議中統稱“業務”)的協議。
二、業務訂購方式
2.1 用戶需憑其根據高鑫科技注冊流程合法注冊并取得的高鑫科技用戶名和密碼訪問技術創新平臺服務交易平臺,并訂購使用業務。對于用戶通過其他手段登錄、使用所造成的后果,服務商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2.2 服務商僅根據用戶登錄名和密碼來確認使用服務商業務的用戶身份。用戶應妥善保管用戶登錄名及密碼,并對其使用及其遺失自行承擔責任。
三、業務服務費
3.1 用戶通過技術創新平臺服務平臺訂購業務的,應當按約向服務商支付業務服務費。
3.2 業務服務費公示于技術創新平臺服務平臺的服務商業務訂購頁面。
3.3 服務商可以向用戶免費提供服務商業務的使用許可。免費的服務不應視為服務商放棄收費的權利。
四、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4.1 用戶保證其使用服務商業務的各項行為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其通過業務所從事的一切活動都是合法的、真實的,不侵害服務上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
1)禁止出售、轉售或復制、開發服務商授予的使用權限;
2)禁止復制和模仿服務商的設計理念、界面、功能和圖表;
3)禁止未經服務商許可基于服務商業務或其內容進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產品;4.2 用戶不得對服務商業務或服務商業務任何部分(軟件產品、頁面標識、服務品牌、資訊、信息)進行復制、翻譯、修改、適應、增強、反編譯、反匯編、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轉租或作任何商業目的的使用。用戶同意約束其有必要使用服務商業務的員工、代理、咨詢者或顧問遵守前述之義務,并就其違反前述規定的行為對服務商負責就如同用戶自身違反一樣。
4.3 用戶應按時足額向服務商支付業務服務費用,否則服務商保留隨時終止用戶關于服務商業務使用許可的權利,并對因終止協議而可能造成的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4.4用戶承諾通過服務商業務進行的活動所引發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用戶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用戶使用服務商業務的行為,導致服務商或任何第三方為此承擔了相關的責任,則用戶需全額賠償服務商或任何第三方的相關支出及損失,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
4.5 用戶同意在使用服務商業務的同時,接受服務商提供的各類信息服務。
4.6 用戶理解并同意,服務商業務因現有技術限制,可能存在瑕疵,因使用服務商業務所致的任何損害,用戶同意責任人的最高賠償限額不應超過用戶向服務商支付的許可費用。如因網絡問題或產品瑕疵導致服務商業務無法按指定的時間正常使用的,則用戶了解并同意,服務商或其它責任人所需承擔的唯一責任就是延長用戶對服務商業務的使用期限,延長的時間應相當于用戶無法正常使用服務商業務的時間。
4.7 用戶同意將服務商業務用于其功能所指向的合法的目的和用途,并不進行任何競爭性、破壞性或非法的使用。
4.8 用戶理解并同意,服務商業務的唯一責任人為服務商。高鑫科技僅為服務商業務的訂購或使用的地點或途徑,高鑫科技的所有人(及經營人)無須就服務商業務向用戶承擔任何責任。
五、服務商的權利和義務
5.1 服務商保證其有合法權利向用戶提供服務商業務的使用許可,并保證與服務商具備相應資質、業務運行及產品版權的合法性。服務商承諾其通過高鑫科技平臺向用戶提供服務商業務使用許可之行為未對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識產權構成侵害。如因其行為導致用戶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法律訴訟或行政程序(合稱“侵權指控”),聲稱用戶侵犯了其合法所有權或知識產權,服務商同意賠償用戶就此所承擔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權指控中所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終審判決中規定的賠償金額。
5.2 服務商保證業務的穩定可靠,負責業務的系統調試、開通、優化、升級和擴容工作,并保證前述工作不影響用戶的正常使用。如因服務商業務質量問題導致用戶損失的,服務商應承擔全額的賠償責任。
5.3 服務商負責及時對業務進行更新、維護和管理,并向用戶提供免費的7×24小時技術支持服務。
5.4如因服務商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服務商違反與高鑫科技達成的有關協議而導致高鑫科技終止提供相關服務的),導致用戶對于服務商業務的使用許可需提前終止的,服務商應對用戶履行相應的退款義務和數據下載服務。如因此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服務商應承擔全額的賠償責任。
六、用戶數據的保存、銷毀與下載
6.1 服務商應在其網絡系統內建立合理的安全體系,包括身份識別體系、內部安全防范體系,以使用戶數據完整,并且保密。嚴禁服務商向任何人出售、出借或無償傳播用戶數據,除非事先得到用戶的許可。本協議項下用戶數據尤其指用戶基于服務商業務功能的使用而自行導入的與服務商業務功能相關的用戶業務數據。
6.2 為服務用戶的目的,服務商可能通過使用用戶數據,向用戶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戶發出產品和服務信息。
6.3 用戶數據將在下述情況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1)經用戶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機構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機構披露;
3)如果用戶出現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為提供用戶所要求的軟件或服務,而必須和第三方分享用戶數據。
6.4 除服務商和用戶另行約定外,自用戶案件辦結、服務期滿或因任何原因導致本協議提前終止(以下簡稱“許可終止”)之日起最少90日內,服務商應繼續免費存儲用戶數據,逾期服務商將不再存儲用戶數據,屆時用戶需自行承擔其數據被銷毀后引發的一切后果。
6.5 除服務商和用戶另行約定外,在以下期限內服務商承諾向用戶提供免費數據下載服務,用戶可自行至服務商指定的服務器下載其數據:
1)用戶服務期限內;
2)自用戶案件辦結或業務服務期滿或因任何原因導致本協議提前終止之日起30日內。
七、業務產品在線交易須知
7.1 用戶理解并同意,高鑫科技僅提供互聯網交易平臺,對于業務產品和交易對象的選擇和交易的內容,應由用戶自行判斷,且審慎交易。用戶需自行了解業務的適用性、功能、收費標準、退款規則、服務有效期等情況并注意交易風險。
7.2 用戶理解并同意,交易是其與服務商自行達成的,其在訂購服務商提供的業務之前,應自行與服務商簽署相應的《軟件許可協議》,并嚴格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如因交易發生任何爭議,可以請高鑫科技協調,但不應就交易糾紛追究高鑫科技的任何責任。
7.3 用戶理解并同意,如服務商違反了其與高鑫科技的合作協議,則高鑫科技有權隨時終止服務商使用高鑫科技服務。此等情況下,用戶可能無法繼續使用該服務商的業務。該等情況的發生屬于服務商過錯或過失,相關責任應由服務商獨立承擔,但高鑫科技將盡力督促服務商彌補用戶的損失。
7.4為保障交易安全,用戶支付的業務服務費用將由高鑫科技代服務商收取。高鑫科技根據用戶訂購的服務期依照收費標準分期或分階段“代付”給服務商。用戶支付費用后如需開具相應金額的發票,應由用戶自行向服務商提出申請并由服務商負責開具。因交易而產生的稅費應由用戶和服務商自行承擔。
7.5由于考慮到服務商提供的產品、業務或服務所存在的可能的風險,高鑫科技提供有限擔保,專利類業務單筆最高擔保金為一萬元;商標類業務單筆最高擔保金為五千元;其他類別業務單筆最高擔保金為一萬元。如有特別約定的,從其約定。
八. 信息安全
8.1您的賬戶均有安全保護功能,請妥善保管您的賬戶及密碼信息。創新平臺將通過向其它服務器備份、對用戶密碼進行加密等安全措施確保您的信息不丟失,不被濫用和變造。盡管有前述安全措施,但同時也請您注意在信息網絡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
8.2在使用淘寶平臺服務進行網上交易時,您不可避免的要向交易對方或潛在的交易對方披露自己的個人信息,如聯絡方式或者郵政地址。請您妥善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如您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泄密,尤其是你的賬戶及密碼發生泄露,請您立即聯絡淘寶客服,以便淘寶采取相應措施。
九.未成年人的特別注意事項
如果您不是具備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您無權單獨使用創新服務平臺服務,因此創新服務平臺希望您不要向我們提供任何個人信息;如基于部分產品、業務或服務的需要,或者可以成為其中的服務商,則特別需要得到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許可或協助,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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